
关于平安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增设 E 类基金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平
安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的约定,平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 )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
定自 2025 年 6 月 6 日起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E 类基金份额。为此,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设 E 类基金份额的具体情况
本基金拟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E 类基金份额。其中 A 类基金份额为在投资人申购时收
取申购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 类、E 类基金份额为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且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C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
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
份额总数。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1)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E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
法如下:
H=E×E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 E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E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 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
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等, 支付日期顺延。
(2)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各类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其中针对持有期限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
取的赎回费用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针对持有期限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 25%
的部分归基金财产, 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 赎回费率
持有期<7 天 1.50%
(1)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E 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2)收益分配原则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E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
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信息披露
本基金 A 类、C 类、E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09012;C 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09013;E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24492。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二、新增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E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可通过销售机构进行申购与赎回。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电话: 0755-22627627
传真: 0755-23990088
联系人: 郑权
网址: 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4800
网址: fund.pingan.com
联系人: 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4800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信息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的销售机构信息表。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销售机构,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三、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数额限制
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购费),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 元(含申购费)。
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
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金份额。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不设下限, 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
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
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
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人全部转出时不受上述限制。
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 在不低于前述金额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四、重要提示
质性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就相关事项履行规定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金电子披露网站,并在更新的《平安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平安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
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修
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公告当日起生效。
换业务;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 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金份额首次开放申购当日(2025 年 6 月 6 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公司网站 fund.pingan.com 了解详情。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文件。敬请投
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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